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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与性功能有着密切的联系,《素问》中就载有黄帝与歧伯论制造酒的问题,以后是禹的女儿命令仪狄作酒,《战国策》说:“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进之禹,禹饮而甘之曰‘后世必有亡国者’,遂疏仪狄而绝旨酒”。大意是说,酒色相依,酒色过度,必然亡国。
医学家范行准说得更明白,酒不仅兴奋催淫,尚有悦口之味,扑鼻之香,为“媚药”之将帅也。酒色二字是相联系的,酒可以催淫,兴奋性功能。 由此可见,酒能催淫兴奋性功能的作用在上古已被发现。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是许多人关注的而通常被认为是作为一个人自己及他的配偶的性反应和性快感的增强剂。
然而,酒精饮料无所不在和人类长久饮用的历史导致对它的性能力的各种各样的说法,莎士比亚在《马克白斯》中极好地表达了酒精以一种复杂的方式削弱性能力:“……它(酒精)煽动起欲求,但是它夺去了性能力,因此大量饮酒可以说成是一种好色的推诿,它勾引了他也毁灭了他;它怂勇了他也削弱也他;它说服了他也使他气馁;迫使他持久又不能持久,总之推诿说他在睡觉,让他撒谎、遗弃他”。
这段话突出了酒精作用的自相矛盾的性质,那就是,人们认为并且常常确实是提高了性欲求,但也大大地削弱了性行为和性能力。现代医学研究调查资料证实了莎士比亚的假设。原来酒精的药理作用可以分为四期:朦胧期、兴奋期、麻醉期、呼吸麻痹期,其中兴奋期特别长,因此如果饮酒适量,使人处于朦胧期或兴奋期的早期,就可使人感觉松弛,失去焦虑和内疚感,甚至失去一切责任感,行为放荡起来,从而可导致性兴奋;如果饮酒过量,使人进入兴奋晚期,酩酊大醉,它就可以破坏性行为,而产生抑制了。如果酒醉过度甚至急性酒精中毒,则已进入麻醉期或呼吸麻痹抑制期,那么引起性抑制是肯定无疑了。
因此,酒精对性功能的影响一般来说在酒醉水平以下者,表现为性兴奋,达到酒醉水平后,则多表现为抑制。 对慢性酒精中毒来说,则主要影响性欲,有时还干扰内分泌功能,这些患者的性生活都表现为抑制,明显表现性欲减退、阳痿、射精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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