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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 近日,有媒体报道,从2005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日就此发表声明指出,早在2002年我国就已禁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所有处方药从2002年12月1日起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因此,所谓“明年12月起处方药不得上大众媒体”的报道不是真实的。
(200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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