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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投保 不满服务可要求赔偿

《北京娱乐信报》

  北京市医疗责任险招标一事终于有了结果。中国人保以90%的份额成为北京市医疗责任险的首席承保人。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是分担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医疗过失纠纷,处理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承担机制。
  根据《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全市7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进入保险合同期。“医院投保了医疗责任险后,当发生医疗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为患者的损失“买单”。除了医疗事故外,如果患者对医院或是某个大夫护士的工作有意见,不管是在服务态度、医院管理还是医疗质量方面产生纠纷,也可以要求赔偿。”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详细地介绍了医疗责任险。
  据悉,医疗责任险的保费来源于三部分:医院床位、医生、护士。绝大部分医院都是由医院负担一部分,医生、护士自负一部分。其中,医院的保费是按照医院的等级以及床位数分成高中低三个档次,在同一赔偿限额内,风险大、手术多、疑难病人多的大医院的保费肯定要比社区医院高。医护人员的保费则依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的级别、科室、职业、职称的风险大小不同,高风险高保费,低风险低保费。同时,保险公司还会根据出险情况对保费进行调整,经常出现医患纠纷的大夫,其第二年的保费会相应提高,而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出过医疗事故,其第二年的保费则会有优惠。
  尽管从明年起医疗责任险才将正式走进各大医院,但它并不是个“新玩意”。
  从1998年起,北京市就开始推广医疗责任险,但当时没有采取统一参保的形式,而是“自愿投保”方式。当时由于费率较高,投保者寥寥而赔付率较高,导致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医责险市场。据北京保监局的一份“关于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情况的报告”显示,在京的10家财产保险公司中,只有人保和太平两家分公司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而2003年在京的551家医院中,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院不足20家。
  “虽然医疗责任保险属于微利险种,但只要经营规模上去了,保险公司还是可以赢利的。人保之所以在去年失去一部分医疗责任保险的市场份额,主要原因是经营规模小,与同业竞争手段还局限在保费的价格上,极易引发价格战,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而此次北京市要求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投保,就可以在保证规模的前提下,实现这一微利险种的赢利。”人保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分公司正在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将配合北京市卫生局安排布置全市的统保工作。

(200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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