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医药法规 | 热点透视 | 家庭医生 | 健康顾问 | 就医参考 | 医药专题 | 医药历史 | 医药幽默 | 医药文化 | 医药词典
行业动态 医药机构
经营企业 医疗单位
生产企业 信息发布
中 草 药 中 成 药
化学药品 非处方药
医保用药 综合查询

医药在线 > 医药新闻 > 药业通讯
特别提示
 
巨能钙暂时摆脱危机——保健品行业痼疾未愈

《健康报》王乐民

  12月3日,卫生部发文说明巨能钙产品中过氧化氢残留量在安全范围内之后,巨能钙公司终于松了一口气。但有业内人士认为,巨能钙事件反映出我国保健品行业多年的痼疾。这些痼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审批门槛低,监管力度不大,行业缺乏诚信。如果不认识和解决此次巨能钙事件所折射的问题,类似的危机还会重演。
审批门槛太低
  有业内人士认为,多年来,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名牌产品少,市场寿命短,市场信誉差”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据专家介绍,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是将功能食品和保健食品看作两个概念,并用不同法规予以管理。而在我国,功能食品和健康食品被看作同一概念,这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某厂家宣称某产品具有延缓衰老的功效,只要能通过试验证明该产品对于抗衰老确实有一定效果,就可以评审通过,并不需要弄清产品到底包含哪些功能因子,延缓衰老抗疲劳的作用机理是什么。而这种情况在日本或者美国是不会被批准上市的。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我国已得到审批的保健品有6000种左右,仅今年一年就有将近百种保健品通过审批。有专家分析认为,过低的门槛造成产品低水平重复开发和申报,盲目跟风仿造,不注重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造成大量低水平产品的重复生产。
监管力度不大
  专家认为,保健食品过低的审批门槛,使得保健食品的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处罚力度不够则使得保健食品市场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
  据悉,我国现行的保健品业的执法标准是199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对于保健食品行业违规的处罚规定难以在市场中真正产生“杀鸡儆猴”的作用。而在日本,同样的情况则有《食品卫生法》和《改善营养法》的明确处罚规定,处罚手段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行政处罚包括命令厂家收回产品采取改善措施,停业整顿,公布违法企业名单,进入工厂和企业检查等;刑事处罚包括对性质严重者立案审查,强行搜查,罚款或追究有关负责人刑事责任等。无论哪种处罚,对企业来说都是致命的。因为这些惩罚都是公开进行的,一经大众媒体曝光,企业就会名誉扫地,消费者拒绝购买产品,销售额一落千丈,业主在经济上就会蒙受巨大的打击。
行业缺乏诚信
  目前,保健品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是无法否认的事实。
  分析人士认为,保健食品过低的审批门槛会带来行业的恶性竞争,而整个保健食品行业缺乏诚信也是导致恶性竞争的根源之一。业内人士表示,许多保健食品企业未将诚信作为企业的主要经营理念。他们往往不能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出牌,使得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走进一个怪圈。
  据悉,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的管理,我国在今年1月1日取消了“药健字”的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从整顿保健食品的市场,避免一些保健品的广告宣传常常过于强调治疗功能而迷惑和诱导消费者。而通过取消“药健字”号,就是要把药品与食品的界限划清,使那些原本不以治疗功能为主的保健品退回到食品行列,难以做过度的宣传。
  但在全行业缺乏对诚信认同的氛围下,依然存在的恶性竞争、夸大宣传和违规经营,使保健食品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度不断降低,消费者不仅对保健食品的功效宣传产生了怀疑,而且对其使用的安全性也大有疑虑。

(2004.12.09)

 

             【特别链接】【专题搜索】【关闭窗口

 

相 关 链 接

 

 

 

 

 


网站导航 | 网站简介 | 推荐网站 | 行业合作 | 中介服务 | 药品查询 | 企业查询 | 联系我们

本网站“医药电子商务信息及应用系统”已获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2001SR1484),并受国家有关条例保护,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济南先进网络有限公司 E-mail:cnm21c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