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镇静安眠药三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制剂,将由现在的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调整为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以保证三唑仑的合法医疗、科研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转为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后,三唑仑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其年度生产计划也由该局审定下达,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并根据计划将三唑仑原料药销售给制剂生产企业或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出口企业。 按照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唑仑制剂统一纳入麻醉药品经营渠道经营。
(200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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