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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儿比例上升近一倍 以科学精神收复婚检失地

《京华时报》

  新闻主体: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考虑到人性化和尊重隐私,取消了“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的要求。但是有数据表明,强制性婚检转为自愿后的1年多以来,各地婚检率大幅下降,而出生缺陷儿比例则上升近一倍。
  这样的消息着实令人感慨。想当初,政府推出“不得强制婚检”的法规时,全国上下几乎一片欢呼,不管与此有关还是无关的人,好像突然之间都有了一种挣脱枷锁的感觉。时隔一年多,婚检率接近于零的残酷现实却在理性的人们心中压上了一块石头。接近10%的疾病检出率,就这样在几乎为零的婚检率中悄然流向社会。那些本应暂缓结婚、不宜结婚、不宜生育、限制生育的患者,将会使多少残障儿、精神病患儿得以诞生?该给婚姻、家庭带来多大的不幸?将给社会造成多大负担?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赋予了公民是否进行婚检的选择权,这确实体现了政府法规“人性化”的一面,也无疑是向更宽容、更自由的社会文明进程又迈进了一步。面对即将实施的新法规,人们的期待心理不难理解。但是,“追新弃旧”虽然符合人的一般心理特征,却并不代表此时人们心态的充分理智。现在看来,对新《婚姻登记条例》中取消婚检的意义,我们似乎更应该从不同角度予以判别。如果说取消婚检体现了“人性化”,那么在婚姻双方并不真正了解对方健康状况的情况下,从对新人负责、对国家人口质量负责的角度,实行强制婚检,则应被视为更高层面、更大意义的人性化。
  我们不怀疑修改后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的人性化意义,但是,现实的严酷却又不能不令我们反思:人性化举措,是不是也应该以公民的“责任自觉”为前提?而我们的国民,从主流心态看是不是都具备了正确享受“人性化”法规的基本素质?我们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免费婚检;比如通过婚检内容、程序的改进,让婚检过程更温馨、更私密。
  婚检本身的科学意义不容抹杀。笔者以为,目前对新《婚姻登记条例》中取消婚检的进步意义,应该以“相对化”的眼光来看。如果说取消婚检在个体意义上体现了“人性化”,那么强制婚检则是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体现了“人性化”———在婚姻双方并不真正了解对方健康状况的情况下,实行婚检的意义难道不是对公民负责吗?至于婚检在实行 过程中异化为乱收费、刁难人等行为,那需要在操作层面加以改进,而不是婚检本身的错。媒体及社会各界在众口一词“人性化”的同时,同样也应该提醒人们从医学的角度,以科学的态度来看待婚检,以理智、负责的行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健康、文明的新生活。

(200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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