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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生人口男女比持续升高 委员建议立法治理

《中国青年报》

  “应当像实行人口数量控制那样,对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将其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和使用机制之内。”在此间召开的河南省政协会上,民革河南省委员会的一份提案如此建议。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综合治理河南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用一组数据来说明加强综合治理。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的迫切性: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河南省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持续升高,1992年为109.72,1996年为117.60,2000年高达118.46,2003年依然居高不下,达到119.29,超出正常值12个百分点。
  提案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产生的原因,一是受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伦理的影响;二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迟缓,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三是由于法制与社会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以及B超技术的滥用;四是由于在倡导和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方面,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提案认为,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重心的下移,改变“忙在省、市,梗在县、乡”的反常现象,并且通过划清责任界限和实施责任追究,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积极性。
  提案建议:省人大应尽快出台《河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防治条例》,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提供更加充实的法律依据,并且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拟实行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等新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有关部门应在扶贫政策上加大对农村独女、双女家庭的扶持,推动“少生快富”工程的开展。通过筹措农村计划生育基金、奖励扶持计划生育基金等方式,为农村计划生育户尽快办理养老保险,带动广大农民生育意愿的根本转变。

(200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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