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医药法规 | 热点透视 | 家庭医生 | 健康顾问 | 就医参考 | 医药专题 | 医药历史 | 医药幽默 | 医药文化 | 医药词典
行业动态 医药机构
经营企业 医疗单位
生产企业 信息发布
中 草 药 中 成 药
化学药品 非处方药
医保用药 综合查询

医药在线 > 医药新闻 > 政策信息
特别提示
 
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药品等广告专项治理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20日电 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治理,将对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予以曝光,对电视、报刊发布广告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广告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作出严肃处理。
  这是记者20日从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上了解到的。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医疗器械功能主治,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宣传疗效,以“最新、最优”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以及对保健食品宣传药用功能等违法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会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和监管,尽快建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在严把审批关的同时,继续向社会公布审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组织协调工商、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屡禁不止,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群众对这种欺诈行为反映强烈。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04年6月至11月,部分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竟然高达95%。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对重点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检查力度,截至2004年11月底,共公告批评违法药品广告8369个,移送工商查处的违法广告11913份。

(2005.01.20)

 

             【特别链接】【专题搜索】【关闭窗口

 

相 关 链 接

 

 

 

 

 


网站导航 | 网站简介 | 推荐网站 | 行业合作 | 中介服务 | 药品查询 | 企业查询 | 联系我们

本网站“医药电子商务信息及应用系统”已获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2001SR1484),并受国家有关条例保护,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济南先进网络有限公司 E-mail:cnm21c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