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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退出机制发力 1.3万家不合格药商出局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月18日讯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我国药品经营企业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淘汰了一批落后企业,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截至2004年底,有486家法人批发企业、972家非法人批发企业、10600多家单体药店和1050家连锁门店因自行放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改制重组等原因,或停业、或退出药品经营领域。这标志着我国药品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初步建立并开始发挥作用。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规定,除县以下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以外,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只有在2004年底前通过GSP认证,才能从事药品经营,否则将退出药品经营领域。
  据了解,截至2004年12月底,全国应认证的8108家批发企业,有7445家已通过认证;1624家零售连锁企业中,有1410家通过了认证。应认证零售企业(县及县以上单体零售药店)76295家,完成认证58065家,全国GSP认证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察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各地GSP认证工作质量,他们先后对天津、河北等地进行了现场调研,对部分地区的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监督检查,组织了对65家已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还通过处理大量信访举报和重点案件专项核查,提高GSP认证的严肃性和质量。同时,及时发现、分析和推广有利于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两网)建设的方式、方法,为下一步进行的县以下乡(镇)、村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提高质量打下基础。

(20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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