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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医生考核制度浅析

《上海中医药报》

  在我国的医学史上,几乎历朝历代都有年终考核医生的记载。
《周礼》:“凡邦之有疾病者……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即俸禄):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这就是说,治疗效果能够达到百分之百的为上等,百分之九十则次之,后面是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七十。到“十失四”,治疗效果仅有百分之六十,则为下等。这样把医生按照医疗质量科学地分为五等,薪俸也每年评定一次。《周礼》中没有说明不合格的医生怎么办?大凡不合格的、成绩最差的,怕的是连行医的资格都会成问题。这种优胜用劣汰的考核制度有利于医生兢兢业业,认真诊治。
  到了唐代,据《旧唐书·职官志》上说:“凡医师、医生、医工,医人疾病,以其痊多少而书之,以为考课。”这里虽然没有象《周礼》中那么具体,但是可以明显发现:分工精细、要有病历、以“痊多少”作为考核内容。这种考核制度比唐朝以前,更进了一步。
  到了宋代,《宋史·官职志》记载:“太常寺太医局,有丞,有教授,有九科学生,额三百人,岁终则会其全失而定赏罚。”由此可见宋朝的医疗机构更臻完善。除定编定员外,还确定当医官的、当医学教师的、学医的,每到年终都要参加考核。它的好处:既能防止庸医滥竽充数,又能杜绝不懂业务,光会做“官”的“丞”长期“尸位素餐”。
  到了明代的时候,也是到年底进行一次考察,按照其治病疗效和医疗差错情况,以评定其优劣,作为晋升或降级的依据,即:“岁终会其功过而殿最之,以凭黜陟。”这一升一降,当医生的就不得不钻研业务,提高医术了。
  我国历代每年对医生的考核制度,无疑对保障患者身体健康有利,同时也促进了医学科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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