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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濮存昕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佛山消费者状告“盖中盖”、巩俐、韩影和他一事正式表态:不管那个消费者起诉目的何在,他还是觉得这个纠纷跟做广告的人没有关系。
濮存昕说,生产“盖中盖口服液”的哈尔滨制药六厂是个在几年之内就扭亏为盈的国有企业,“盖中盖”的业绩有目共睹,他觉得应该相信厂家,所以他没有采取“看技术指标”这个程序。但濮存昕认为,一个广告最终诞生是要经《广告法》认定才行的,而且中央电视台这么大个电视台都连篇累牍地播放这则广告,这个广告有问题应该是演员承担的吗?
消费者质疑“濮存昕儿子服用‘盖中盖’的经历”,濮存昕承认这只是一句台词。他说自己有一个女儿,而且女儿没吃过“盖中盖”,当时他也曾向广告商提出“这是否合适”,广告商告诉他这是广告的艺术创造成分。“如果说濮存昕的孩子吃了我就吃,那不成了弱智消费者了吗?”
濮存昕表示,如果这个消费者一定要较真,他也没办法,一定要他以个人名义向她道歉也没关系。但她既然上了法庭,就一定要讲道理,也得有足够的证据(比如她侄子吃了“盖中盖”后引起了不好的副作用等等),要不然这么较真就没什么意义了。(200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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