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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回应“巩俐广告”事件

广州日报大洋网 晓风

 

  7月10日,在中国青基会授权律师王宁会同青基会有关人士一起递交了对哈尔滨制药六厂的投诉书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对待青基会的投诉,并将在最短期限内给予答复。
  虽然在青基会投诉之前,哈药六厂有关负责人一再向青基会暗示,承认错误,希望能求得谅解,并希望青基会免于投诉,然而中国青基会律师王宁明确表示;哈药六厂希望媒体原谅,向媒体承认错误,仍然不肯坦然面对自己侵权的事实,那层纸还是没捅破。
  他们的这种积极态度我们是欢迎的。但他们应明白他要面对的是中国青基会,也应明确地向青基会认错。我们在投诉中要求停播该侵权广告,并对广告主及广告商的侵权行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也是我们根据事实提出的要求,但这只是我们维权的第一步,而不是全部。我们保留着这次赴黑龙江调查的事实证据,包括马盈盈同学写有“巩丽”二字的字条,在必要时,我们会向公众出示。并依然保留以法律维权的权利。”
  王宁还表示:“有关部门在我们投诉时已承诺将尽快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我们也希望哈药六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面对这一事件,同时也广大媒体对青基会的支持。”(200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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