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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报讯:7月7日哈尔滨制药六厂向中国青基会发来了律师答复函,称这是一则“半公益广告”,对于哈尔滨方面的说法,不少读者表示了疑惑。针对这种情况,中国青基会常年法律顾问王宁律师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哈六药的律师答复函中,制药厂认为在广告中并没有使用过“希望工程”这一注册商标,因此不算侵权。另外制药厂还认为这是一则“半公益广告”,并说“我厂制作的半公益性广告是希望唤起社会关心教育、关心贫穷地区孩子的就学问题”。
王宁律师首先否认了法律上有“半公益广告”这一概念。他说,根据目前的广告实践,媒体发布的广告要么是宣传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有偿的商业广告,要么是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无偿的公益广告,何况该则广告巩俐惟一的一句广告语是“×××口服液,补钙效果真的不错”。
对于对方认为“希望小学”并未注册,因此广告使用并不是对“希望工程”注册商标的侵犯,王宁律师指出,在我们的律师函中早已指出,希望小学作为希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家所熟知,这并不是商标侵权的问题,哈六药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希望小学”名称对其产品进行宣传,就是在利用希望工程良好的社会声望推销产品,这不是爱心奉献
。哈六药的回复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诚意。(200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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