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医药法规 | 热点透视 | 家庭医生 | 健康顾问 | 就医参考 | 医药专题 | 医药历史 | 医药幽默 | 医药文化 | 医药词典
行业动态 医药机构
经营企业 医疗单位
生产企业 信息发布
中 草 药 中 成 药
化学药品 非处方药
医保用药 综合查询

医药在线 > 医药新闻 > 经营之道
 
从禁用PPA想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中国医药报》是明启


  管理局发出通告,要求暂停使用销售所有含PPA(苯丙醇胺)的药品制剂,理由是这类药服用后病人出现过敏、心律失常、高血压、急性肾衰、脑出血等严重不良反应。
  药物是用来治疗疾病的,在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也可以说,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只是药物不同,出现的不良反应轻重程度和频率不同。在药物使用时,对于出现的较轻的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不良反应不影响治疗治疗,在治疗过程中不良反应的症状会自行消失。但是,有些药物的不良反应一旦出现便是非常严重的,如有些药物引起的脑出血、过敏性休克、精神异常等。我国每年均有因药物不良反应造成死亡的病案。
  目前,在药物的使用过程中,有许多不够规范的地方,有些生产厂家为了扩大销售量,对药物的作用随便夸大其疗效,而对药物的不良反应却在其说明书中写得很少或只字不提。尤其是一些中小厂家或一些个体诊所,称其生产或使用的药物没有任何副作用,误导广大患者。也有一些生产厂家,对医生在用药时出现的不良反应反馈上来后,不仅不正确对待,还否认药物的不良反应,或把不良反应推给别的药物。更有一些医学学术刊物,在对药物进行评价时,只刊登药物效果验证方面的文章,对药物不良反应的文章能不发表就不发表,反而刊登在一些利用药物不良反应来治疗疾病的文章,使广大中小医院的医生不能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正确识别。
  PPA的停用告诉我们,应加大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力度,在各级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于不良反应严重的药物,必须及时停止使用。(2000.12.2)

             【特别链接】【专题搜索】【关闭窗口

 

相 关 链 接

 

 

 

 

网站导航 | 网站简介 | 推荐网站 | 行业合作 | 中介服务 | 医药代理 | 药品查询 | 企业查询 | 联系我们

本网站“医药电子商务信息及应用系统”已获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2001SR1484),并受国家有关条例保护,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医药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