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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耶?重酬也

《中国医药报》 高长智


  上海医大分子遗传学研究室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宋后燕教授及她率领的课题组,成功地开发出了生物技术新药重组链激酶,学校将该成果转让股权的20%兑现给了科技人员。课题组获304.6万元,宋后燕教授本人获120万元。学校领导明确指出,这并非奖励,而是发明者应得的合法报酬。
  重奖与重酬,虽然表面上只有一字之差,但却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奖励是为了表彰而给予的鼓励,而报酬是劳动所得。显然,奖励主要体现领导者的意志,可奖可不奖,可多奖也可少奖;但报酬是应该得到的,具有强制性。从“重奖”到“重酬”的转变是一大进步。过去,曾经有“搞导弹的不如卖茶鸡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的说法,这种“脑体劳动价值倒挂”的不正常现象,说明了在当时特定环境下对知识、对人才的一种极不合理的报酬待遇。长此以往,只会使人们对知识、对人才的价值产生极大的歪曲心理,不但对科技的发展不利,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也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当人们逐渐认识到科技的巨大价值后,开始采用“重奖”的方式来表彰那些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而现在的“重酬”,则更能体现知识的价值、人才的价值,更能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奖励的随意性;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我们医药行业属“朝阳产业”,是一种需要高科技、知识密集型的行业。在我国,加强医药产品的科技开发与更新换代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提高科技工作者的报酬,最大程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才能促使医药行业尽快发展。愿我们的医药企业都能“重酬”科技人员,重视知识、人才的价值,使自己的企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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