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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病历归医院保存

《生活日报》 赵志祥

  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患者家属索要病历纠纷案“峰回路转”,今天济南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郭向群索要病历的诉论请求。
  去年2月10日,郭向群之夫王兆彤经120送往山医大附院抢救无效死亡。郭在向医院索要其夫病历未果后诉至济南市历下区法院。
  今年1月6日,卫生部法监司有关本案的第1号答复函称:患者购买的门诊病历或医疗机构声明由患者保存的病历,原则上由患者保存;为诊疗需要,可由医患双方商定,将患者保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医院应返还有关的病历资料。医院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3月21日,该司的第35号答复函则称:患者已死亡的,其门诊病历在国家出台新的规定前,地方规定由医疗机构保存的,可由医疗机构保存。死者家属要求复印的,应当允许复印。二审法院根据此认为,省卫生厅有关死亡病历单独保存的规定应理解为由医院来保存,同时,不可否认郭向群对其夫的死亡病情享有知情权,医院有义务向其如实提供,但医院可通过复印、抄录形式将王的治疗情况告知。若郭向群索要病历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则要求过高,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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