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厅说法:“病历归医院,有利于患者”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邱志军:关于病历该由谁保存的问题,目前医院常规做法是,常见病的门诊病历由患者自己保存,但对特殊的疑难病症门诊病历以及有存档价值的门诊病历则由医院保存。因为这些病历对病情以及诊断结果及用药进行了详细记录,患者复诊时,医生一看病历就对病症有个连续性的认识和把握;如果让病人自己保存病历,一旦丢失,则会对复诊造成一定影响。门诊病历如此,对住院病历则一律由医院保存。
至于谈到病历在医疗官司中的作用,住院病历可以作为非常重要的依据,因为它详细记录了病人的治疗方案、用药情况、护理情况以及病人随时的病情变化等,有一定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但是门诊病历在打官司时作用就没有这样大,看门诊一般时间较短,病历上只有病情及用药情况,而对护士的护理情况以及一些病情的较小变化则没有记录,不具有完整性。这样,如果在看门诊时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生有不满意之处,则可以随时提出来,因为一旦出现问题,只靠简单的门诊病历,在打官司时并不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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